关键词
案例回放
某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,预算324万元,共需要35名保安人员,服务范围为门诊楼、急诊科、抢救室门口、大门岗位、感染科病区、核酸检测门口、住院楼、外科大楼等若干区域,服务内容为对以上区域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、防破坏、防暴力伤害、防范恐怖袭击,进行院内交通与停车管理、疫情防控、扫黑除恶等,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开展其他安全保卫工作。为保障医院物业服务的质量,采购人希望对保安人员进行高标准要求,招标文件对保安人员设置了如下实质性要求:保卫突击队由身体素质好、业务能力强且年龄不大于50周岁的男保安组成,负责应对消防、治安、反恐、救灾等突发任务;可适当配备女保安,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保安总数的10%。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,有供应商提出质疑,认为对保安人员的年龄、性别进行限制不合理,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。
问题引出
将保安人员女性占比不超10%作为实质性条件,可以吗?
专家点评
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,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,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。对服务人员性别的要求,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比较常见,不少从业人员已经习以为常,但并不完全合理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拟将保安人员性别作为实质性要求时,不仅要看是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、是否与履行合同有关,而且还要看是否为国家禁止女性从事的劳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用人单位在招录(聘)过程中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录用;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(聘)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(聘)用标准。如果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对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作出限制女性的要求,势必会影响供应商在招录(聘)过程中的性别选择,这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上述规定显然是背道而驰的。那么,哪些岗位属于“国家另有规定”呢?国务院在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附录《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》中已经进行了明示,保安岗位不在其中。本案例中,招标文件应当细化每一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,如果属于《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》的,可以将性别比例设置为实质性要求,否则,就不能设置为实质性要求。
法规链接
1.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,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,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。2.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)第七条第一款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、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,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,遵循预算、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,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。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(聘)过程中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不得实施下列行为。(一)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;(五)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(聘)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(聘)用标准的行为。4.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附录:《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》一、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。(一)矿山井下作业;(二)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(三)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、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,或者间断负重、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。二、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。(一)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、第三级、第四级冷水作业;(二)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、第三级、第四级低温作业;(三)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(四)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高处作业。三、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。(一)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苯、镉、铍、砷、氰化物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二硫化碳、氯、己内酰胺、氯丁二烯、氯乙烯、环氧乙烷、苯胺、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;(二)从事抗癌药物、己烯雌酚生产,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;(三)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,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;(四)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;(五)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;(六)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;(七)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的作业;(八)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的作业;(九)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(十)在密闭空间、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,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,或者需要频繁弯腰、攀高、下蹲的作业。四、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。(一)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九项;(二)作业场所空气中锰、氟、溴、甲醇、有机磷化合物、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。(作者: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张静)